隐私法声明及个人身份识别数据和记录的额外允许披露
根据 1974 年隐私法,经修订(5 U.S.C. § 552a),特此通知您,世界贸易中心(WTC)健康计划由卫生及公共服务部(HHS)管理,HHS 接收并维护根据 42 U.S.C. §§ 300mm - 300mm-61 的法定权限而对申请人提供的个人信息。所收到的信息是确定 WTC 健康计划的资格,以及 WTC 健康计划下的任何后续首次综合健康检查、监察和治疗或其他福利所必需的。未能提供此信息可能会妨碍或延迟申请或确定资格的过程。
除了上述 WTC 健康计划使用,而且在隐私法允许的情况下,向 WTC 健康计划提交或开发的应急救助人员和幸存者的信息和记录,可能披露给特定个人/实体,用于某些常规用途,包括以下各项:
- 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如涉及 HHS、HHS 的任何部分、HHS 的任何雇员或美国,则需进行诉讼。该等披露可向 DOJ 作出,以便该部门提供有效的抗辩,前提是该等披露与收集记录的目的一致;
- DOJ 及其承包商,根据 WTC 健康计划的法定义务提供恐怖分子筛查支持,以确定个人是否在 42 U.S.C. §§ 300mm-21 和 300mm-31 规定的“恐怖分子观察名单”中,并有资格参加 WTC 健康计划;
- DOJ,为协助 DOJ 实施有关 9 月 11 日受害者赔偿基金的《萨洛加法案》第二章, 提供与个人登记 WTC 健康计划有关的信息, WTC 计划管理员关于个人医疗状况是否经核证为与 9/11 世贸中心相关疾病或与 WTC 相关的医疗状况的决定, 以及 WTC 计划管理员就健康评估治疗授权和付款的决定、监察及治疗;
- 为 HHS 履行或处理合约的承包商,其要求存取信息以履行 HHS 的职责或活动(根据法律和合约);
- 管理或有权调查使用联邦基金管理的健康福利计划的潜在欺诈、浪费或滥用的联邦机构或政府管辖的实体。此类信息披露必须对世贸中心健康计划预防、制止、发现、侦测、调查、检查、控告、起诉、辩护、纠正、补救或打击世贸中心健康计划中的欺诈、浪费或滥用行为有合理必要性;
- 州和地方卫生部门可能会收到有关某些疾病或暴露的信息,如果州有针对传染病的法律构成报告计划,并且提供信息的保密性。这可能包括官方州注册;
- 国会议员或国会工作人员的成员,其已提交涉及有权获得信息的个人的经核实请求,并已向国会成员或国会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 会员授权该人士代表其就 WTC 健康计划作出声明时,向会员的个人代表披露。会员可委任一名人士代表其在 WTC 计划下的利益,且委任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如果成员是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可代其行事;
- 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NIOSH)与研究人员(例如 NIOSH 承包商、受助人、合作协议持有人、联邦或州科学家)合作,以实现收集记录的研究目的;
- 社会安全局就公共卫生活动而言,用于寻找信息来源以完成收集记录的研究或计划目的;及
- 根据劳工补偿法或美国、州或地区计划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或根据美国法典 42 U.S.C. § 300mm-41 的规定,减少或收回 WTC 健康计划就治疗支付的其他款项的适用实体,或其他与工作有关的伤害或疾病福利计划。
目前的记录系统通知(SORN)于 2011 年 6 月 14 日在联邦公报上发布(76 Fed)。第 34706 条,并按照隐私法的规定包括上述披露。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访问最新的 SORN 和 SORN 的日后更新: https://www.cdc.gov/SORNnotice/09-20-0147.htm。对最新 SORN 的任何修改可能包含个人信息的其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