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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卷 第4 期,2007年10月
原創研究
根據殘疾狀態劃分的州一級吸煙流行程度和治療建議,2004年美國
Brian S. Armour, PhD, Vincent A. Campbell, PhD, John E. Crews, DPA, Ann Malarcher, PhD, Emmanuel Maurice, MS, Roland A. Richard, MPH
建議在引用本文時注明下列出處:由Armour BS, Campbell VA, Crews JE, Malarcher A, Maurice E, Richard
RA.所著的《根據殘疾狀態劃分的州一級吸煙流行程度和治療建議,2004年美國》[摘要]。刊載於《慢性疾病預防》2007;4(4)
[網上期刊]。http://www.cdc.gov/pcd/ issues/2007/
oct/06_0179_zht.htm。登錄[日期]。
經同行評審
摘要
簡介
就我們所知,還沒有研究曾經測量在美國所有的州,殘疾人群的吸煙流行程度是否高於非殘疾人群。我們也不知道殘疾人群和非殘疾人群從醫療服務提供者處得到有關戒煙治療的建議,其品質是否相同。
方法
我們分析了來自2004年行為危險因素監控系統(Behavioral Risk Factor Surveillance
System)的資料,評估殘疾人群和非殘疾人群之間在吸煙流行程度以及從醫療服務提供者處獲得戒煙治療建議上的差異。
結果
我們發現殘疾人群吸煙的流行程度要比非殘疾人群高大約50%。與非殘疾人吸煙者相比,殘疾人吸煙者更有可能在過去12個月內到醫療服務提供者處看診以及獲得了戒煙的醫學建議。超過40%的殘疾人吸煙者被建議戒煙,但是據報告,他們沒有被告知可使用的戒煙治療種類。
結論
確保將殘疾人納入州為主的戒煙計劃,使各州有機會消除健康的不均衡性,並改善該群組的健康和福祉。滿足殘疾人群預防健康照護需要的方法包括,醫療服務提供者採用公共衛生服務部(Public
Health Service)關於治療吸煙和煙草依賴性的臨床實踐指南,以及提供包括諮詢和有效藥物治療在內的戒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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