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卷第3期,2007年7月
原創研究
美國預防兒童期肥胖症立法模式
Tegan K. Boehmer, PhD, MPH, Ross C. Brownson, PhD, Debra Haire-Joshu, PhD, Mariah L. Dreisinger
建議在引用本文時注明下列出處:由Boehmer TK, Brownson RC, Haire-Joshu D, Dreisinger
ML所著的《美國預防兒童期肥胖症法律法規的模式》[摘要]。2007年7月[引用日期]刊載於《慢性疾病預防》[網上期刊]。可從下面網址獲取:http://www.cdc.gov/pcd/
issues/2007/
jul/06_0082_zht.htm。
經同行評審
摘要
簡介
由於公衆對兒童期肥胖症流行情況認識的不斷提高,透過鼓勵健康進食和增加身體活動來應對肥胖因素環境的健康政策正越來越引人關注。然而,對州政策措施幾乎還沒有系統化的研究。本研究確認和描述了從2003年至2005年提出和採納的州一級預防兒童期肥胖症的立法,試圖識別提出立法地區的地理模式。
方法
我們審視了所有50個州的立法,確認了符合研究納入標準的717個法案和134項決議。按時間、主題方面和地理位置分析了提出和採納的立法律之模式。
結果
總體來說,17%的法案和53%的決議得到了採納。從2003年至2005年提出和採納的法律法規數量有所增加。大多數提出立法的主題方面涉及學校營養標準和自動販賣機(n
= 238);體育和身體活動(n = 191);以及研究、協調會和工作小組(n =
110)。採納法案中涉及以下社區相關主題的法案比例最高:行走和騎車小路(37%)、農夫市場(36%)以及遍及全州的措施(30%)。接下來是模範學校政策(29%)和上學安全路線(28%)。我們還觀察了提出立法的一些地區地理模式。州一級成年人肥胖症流行情況和法律法規的推介沒有統計學上的關聯。
結論
公共衛生和健康政策執業人員可使用這些資訊來改善宣傳措施,加強政治風氣,以便在州政府內建立預防兒童期肥胖症的法律法規。擴展對推介和採納法律法規的監督(包括標準化的確認和分類),將改善評估進展和識別有效方法的能力。未來的政策研究應該調查預防兒童期肥胖症法律法規的決定因素、實施情況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