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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卷 第1期,2007年1月
原創研究
個案管理規程與兒童血鉛濃度的降低
Nedra S. Whitehead, PhD, MS, Richard Leiker, MS
建議在引用本文時注明下列出處:由Whitehead, NS, Lei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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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著的《個案管理規程與兒童血鉛濃度的降低》[摘要]。2007年1月[引用日期]刊載於《慢性疾病預防》[網上期刊]。可從下面網址獲取: http://www.cdc.gov/pcd/ issues/2007/
jan/06_0023_zht.htm。
經同行評審
摘要
簡介
年齡在6歲和6歲以下的兒童,其血鉛濃度達到10 µg/dL(0.48
μmol/L)或更高時就會引起關注。作者的目的是確定3歲及3歲以下的兒童,其起始的10–19 µg/dL(0.48–0.96
μmol/L)血鉛濃度是否有所下降,以及下降的幅度是否與州或當地兒童時期鉛中毒預防計劃的個案管理規程有關。
方法
作者分析了從1994年到1995年的兒童時期血鉛監視資料,以及報告了所有血鉛測試結果的六個州的個案管理規程。本研究包括了2109名年齡在2歲或2歲以下的兒童,這些兒童的靜脈血鉛濃度爲10–19
µg/dL(0.48–0.96 μmol/L),而且在3-12個月內進行了一次追蹤靜脈血鉛測試。
結果
總的來說,從起始血鉛濃度升高的檢測到追蹤檢測,血鉛濃度增加了0.25 µg/dL(0.01
μmol/L),但是,包括一次家訪的個案管理規程,其管轄的兒童血鉛濃度降低了1.96 µg/dL(0.09
μmol/L),包括調查鉛來源的個案管理規程,其管轄的兒童血鉛濃度降低了0.92 µg/dL(0.04
μmol/L)。在我們調整了兒童年齡之後,這些降低仍然有顯著性。
結論
這些發現提示,兒童時期鉛預防計劃應該將其投入集中在家訪和鉛來源的調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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